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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事丨内蒙古取消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

来源:呼伦贝尔市 时间:2017-12-15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和发改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取消部分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共公布取消11个部门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对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标准,该政策从今年10月1日执行。

  据了解,取消的18个收费项目包括公安部门收取的乘机临时身份证工本费、暂住证收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取的技校招生报名费、技工新生招生费、技工学校学费、技工学校住宿费、计算机考试考场及设备租赁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收取的供热增容费,交通部门收取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工本费、非机动车道路运输许可证工本费,农牧业部门收取的引进国外农作物种苗疫情监测费、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财政部门收取的会计电算化培训费,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收取的独生子女残疾鉴定费,安全生产部门收取的乡镇煤矿维简费,党委组织部门收取的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费,红十字会收取的应急救护培训费,教育部门收取的职业高中学费。

  此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收取的建筑能效测评、节能检测(验)、节能材料(产品)检测费降低40%收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筑材料检验收费降低50%收取。内蒙古自治区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收取的铁路护路联防费降低10%收取(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取的计量检定费降低30%收取,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部分委托检验检测费降低30%收取,公路计重设备每年检定一次,免费校准一次。此外,还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将进行合并收取。(记者哈丽娜)

来自:新华社内蒙古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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