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环保局制定并印发《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分为总则、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范围和监督与责任四个部分。
市环保局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相关局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经常性工作,形成办公室主管、法规部门审查、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环境在线监控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各科室、直属单位各负其责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办法明确了信息的公开范围、各类环境信息公开和答复的时限以及信息公开的审批程序,并强调市环保局应当将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通过环保网站、期刊、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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