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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秋季赤峰市教育局认定教师资格公告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67号)要求,现将我市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我市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 一、网上报名时间 赤峰市户籍申请人员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松山区户籍人员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网上报名时间: 年10月30日-11月8日。 其他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注意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二、现场确认地点及时间 1.红山区、松山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松山区户籍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现场确认地点及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年11月10日-17日(非工作日休息); 上午8:30-11:00下午14:30-16:50 现场确认地点:赤峰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室(四楼) 联系人:谷瑞峰林燕燕 咨询 电子邮箱:cfjyjrsk
. 确认点 乘车路线:乘坐7路、9路、66路公交车到“检察院”站下车南走50米右转即到赤峰市教育局,乘坐6路、35路公交车到“检察院”站下车西走米即到赤峰市教育局。 2.除松山区、红山区户籍外的旗县区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职实习指导教师人员现场确认地点及时间: 申请人请将应提交的材料和证书原件、复印件于年11月15日前交至户籍所在地教育局人事股进行初审后,由旗县区教育局相关人员统一报至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确认。我局不受理除松山区、红山区以外户籍人员个人到我局申报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及装订事项 网上报名时申请人首先到“赤峰教育网”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网页下载“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档案目录单”,按提交档案目录单顺序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目录单填写后装订在首页),需要照片处请按要求粘贴后,按照时间要求到指定确认地点确认。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员,我局将材料退回,待申请材料符合标准后重新确认。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由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并在指定位置本人签字。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并加盖公章。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 (6)2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请粘贴在《赤峰市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人员照片表》上。(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像素,高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需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或自治区教育考试中心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师范教育类专业者需提供该学历毕业院校的学业成绩单,不能提供原件者,复印件需由档案管理单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四、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红山区、松山区户籍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和松山区户籍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需进行统一体检,体检时间在现场确认时另行通知。非红山区、松山区户籍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请参加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按要求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另行公布在赤峰教育网上,请考生及时 2.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3.填写申请表中的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最高学历应为认定此种资格种类相应的学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填写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应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历。 4.普通话测试等级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次。 5.高(中)等院校在校学生只能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按照相关政策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例如,年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均不能参加本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6.为做好我区试点准备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凡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两科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成绩有效期均截止到年年底。年应届毕业生,若在年以前考取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的,可在年春季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7.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在年1月10日以后,具体领证时间请申请人员及时 附件: 1.赤峰市教育局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2.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档案目录单;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赤峰市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人员照片表。 (附件2、附件3、附件4表格在同一电子表中)赤峰市教育局 年10月19日
宁城县教育局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赤教人函字[]42号《关于做好赤峰市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有关事宜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受理具有宁城县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宁城县的人员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2、代收具有宁城县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宁城县的人员申报高中教师资格材料。
二、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年10月30日至11月8日
2、现场确认时间:年11月9日至11月17日(法定假日除外)
3、代收办理高中教师资格材料时间:年10月30日至11月17日(法定假日除外)
4、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5、证书颁发时间(另行通知)
三、报名网址:
申报人网上申报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67号)和《赤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赤教人函字﹝﹞4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旗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年10月30日-11月8日。在本旗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网上报名时间、现场确认时间、体检时间、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等均以本旗县所发的通知为准。
二、网报地址
申请人网上申报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 三、材料要求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装订目录;(在附件2下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下载,双面打印,并本人签字);
3.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在附件2或网上报名时下载,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出具,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生成绩单原件、复印件一份;
5.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8.赤峰市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人员照片表1份(2寸免冠蓝底照片。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像素,高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赤峰市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人员照片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版。)
四、网报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年10月30日-11月16日;
2.现场确认地点:翁牛特旗教育局九楼人事股(确认点 3、其它需要说明事项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统一安排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按要求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填写申请表中的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最高学历应为认定此种资格种类相应的学历。
(3)师范类专业对口(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
(4)专业要求.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6)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两科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不含高等教育),成绩有效期均截止到年年底。年应届毕业生,若在年以前考取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的,可在年春季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附件:1、翁牛特旗教育局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2、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装订目录、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照片表。
联系人:格日乐图
联系-
翁牛特旗教育局
年10月18日
年赤峰市秋季红山区教育局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赤峰市教育局《赤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赤教人函字〔〕42号)要求,现将我区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我区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和登录;其他申请人员(参加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和登录,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领取体检表,统一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一、网上报名时间
红山区教育局负责认定户籍为红山区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网报时间:年10月30日-11月8日。
二、现场确认地点及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年11月10日-17日(非工作日休息);
上午8:30-11:00下午14:30-16:50
现场确认地点:赤峰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室(四楼)
联系人:冀永治
咨询
确认点 乘车路线:乘坐7路、9路、66路公交车到“检察院”站下车南走50米右转即到赤峰市教育局,乘坐6路、35路公交车到“检察院”站下车西走米即到赤峰市教育局。
三、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及装订事项
网上报名时申请人首先到“红山区教育网”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网页下载“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档案目录单”,按提交档案目录单顺序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目录单填写后装订在首页),需要照片处请按要求粘贴后,按照时间要求到指定确认地点确认。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员,我局将材料退回,待申请材料符合标准后重新确认。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由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并在指定位置本人签字。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并加盖公章。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
(6)1.5寸免冠白底照片2张,请粘贴在《红山区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人员照片表》上,另外准备两张1.5寸白底照片背面写好申报者姓名及身份证号备用。(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像素,高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需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或自治区教育考试中心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教育类专业者需提供该学历毕业院校的学业成绩单,不能提供原件者,复印件需由档案管理单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四、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进行统一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按要求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3.普通话测试等级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次。
4.为做好我区试点准备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凡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两科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成绩有效期均截止到年年底。年应届毕业生,若在年以前考取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的,可在年春季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5.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在年1月10日以后,具体领证时间请申请人员及时
附件:
1、红山区教育局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2、年秋季红山区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装订目录;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红山区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人员照片表。
(附件2、附件3、附件4表格在同一电子表中)
红山区教育局
年10月19日
年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教育局秋季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赤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赤教人函字[]42号)要求,为做好我旗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是: 一、网上报名
阿鲁科尔沁旗户籍申请人员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10月30日-11月8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年11月1日-11月10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现场确认地点:阿鲁科尔沁旗教育局人事股室(二楼)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请将应提交的材料和证书原件、复印件于11月10日前交至阿鲁科尔沁旗教育局人事股进行初审后,由旗教育局人事股统一报至市教育局确认。
三、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及装订事项
网上报名后申请人按档案装订目录顺序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目录单填写后装订在首页),需要照片处请按要求粘贴后,到指定确认地点确认。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年秋季阿鲁科尔沁旗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装订目录(附件1)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并本人签字。
(3)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1份)。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村、嘎查)出具;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4)学历证书、相关学业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大一寸免冠蓝底照片3张。(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像素,高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
(8)教育教学能力条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还需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1份)
(9)体检合格证明(1份),必须为教师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四、相关要求
1.认定学科与申请人所学专业要求。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2.填写申请表中的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最高学历应为认定此种资格种类相对应的学历。
3.普通话测试等级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次。
4、凡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两科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成绩有效期均截止到年年底。年应届毕业生,若在年以前考取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的,可在年春季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附件:
1、档案目录单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照片表
4、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阿鲁科尔沁旗教育局
年10月20日
年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区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1.户籍在呼市新城区范围内的人员;
2.任教学校在呼市新城区所属学校的工作人员。
二、认定资格种类
呼市新城区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认定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证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资格证需具备中专以上学历。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人员应当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凡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两科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成绩有效期均截止到年年底。年应届毕业生,若在年以前考取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的,可在年春季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人员就读期间应取得师范教育类相关课程成绩,经教育实习鉴定并合格。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医院体检合格。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四、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材料
1.提供以下原件:
(1)身份证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
(3)普通话证原件
(4)教育、心理学毕业生成绩单原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供)
(5)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书原件(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供)
2.提供以下材料:
请申报人员按以下顺序排好审核材料,并用长尾夹整理成册。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3)提供学信网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
(5)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6)师范类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成绩单复印件1份;
(7)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在校证明原件1份;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学校教师由学校人事处出具,)
(9)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须正反面彩色打印),本人签字;
(10)2寸照片2张(和网上上传照片一致红底证件照)。
五、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
10月30日—11月3日,每天7:00—24:00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必须是红底证件照)
2.现场确认
(1)时间:11月6日—11月7日,工作日期间每天上午8:30—11:30和下午14:30—17:20。
(2) 咨询-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体检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非师范教育类人员请于11月10日参加新城区统一组织的测试。(现场确认时请详见教育局公告)
(2)体检时间:符合申报资格者请于11月13日上午8:00医院体检(健康街11号)。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新城区教育局人事科
年10月19日
年通辽市奈曼旗教育体育局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各单位: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进程及时间安排
(一)受理范围:
奈曼旗教体局所属各级各类学校符合办理教师资格条件的教职工及户籍是奈曼旗的符合条件的毕业生。
(二)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10月30日—11月7日,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可网上报名。
2.现场确认时间:11月2日—10日,每个工作日的8:00-17:30(期间周六日休息)。
3.现场确认地点: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华明物流园内)。
4.体检时间: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体检时间为11月17日早8:00。
5.体检地点:医院二楼体检科。
6.非师范类认定者说课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7.咨询-3633,。
二、上报材料的要求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64号)规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站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需正反面打印,并本人在指定处签字);另交标准规格2寸蓝底近期免冠照片3张,另外再准备一张照片用于体检。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进入学信网打印,备案表中带有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免试证明;
5.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后手工填写加盖鉴定单位公章。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公章,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其他材料: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高校学生成绩单;对于后取得本科学历的教师,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装订。
三、认定工作要求
1.本次认定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安排进行。“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再补报,逾期不再受理认定材料;确认点填写错误,将不予受理。
2.专业要求。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3.普通话等级要求。申请语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4.为做好我区试点准备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凡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两科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成绩有效期均截止到年年底。年应届毕业生,若在年以前考取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的,可在年春季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5.请各位认定者 奈曼旗教育体育局
年10月17日
年呼伦贝尔市根河市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根据自治区及呼伦贝尔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根河市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年10月30日至12月10日进行。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条件
对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持根河市户籍或工作在根河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进行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证。
非师范类申请人需取得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经过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二、认定步骤及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时间:10月30日—11月8日,期间每天7:00—24:00申请人可网上报名,逾期网站自动关闭。
现场确认及非师范类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11月10日—11月17日。
三、网报地址
申请人网上申报登录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非师范类院校毕业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非师范类院校毕业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可免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为做好自治区试点准备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凡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两科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成绩有效期均截止到年年底。年应届毕业生,若在年以前考取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的,可在年春季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五、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为年11月10日-11月17日,地点为根河市教育体育局人事师资办公室。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申请表(A4双面打印),并由本人签字,电子版照片上传要求:照片为红底照片,宽像素,高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学历认证报告一份。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提供教育教学能力印证材料:
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份。
(7)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非师范类申请人需提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合格证》。(由测试机构发放)
(9)提交近期二寸正面红底免冠彩色照片三张,照片背面写上名字。所提供照片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网络上传的电子版照片为同一底版照片。报名时电子版照片上传要求:宽像素,高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
3.证书制作发放时间:
年12月10—12月30日
六、体检说明
申请人必须参加医院进行的体检,根河医院医院,认定人员统一使用《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医院体检科进行体检,体检当日不得饮水、进食。体检表见附件,申请人需自行下载打印。
七、咨询-,邮箱:ghjyjrs
.八、举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育局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67号)和市教育局《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就做好我区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
1.东胜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正式教师。
2.东胜区户籍大中专往届毕业生(含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人所学专业必须与所申报的学科相同或相近)。
3.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工作的人员(注:人事档案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二、时间安排
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10月30日—12月10日,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10月30日—11月8日,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
2.现场确认时间:11月13日—11月16日
现场确认地点:东胜区铁西党政综合办公大楼办公室。
3.非师范类申请人须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11月18日,测试地点:东胜区第十二小学。
4.证书制作及颁发时间:11月20日-12月10日。
三、网报地址
申请人网上申报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政策要求
1.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幼师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3.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语文、英语学科需要等级在二甲以上,其他学科等级在二乙以上);
4.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要求,凡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两科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成绩有效期均截止到年年底。年应届毕业生,若在年以前考取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的,可在年春季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五、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要求: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下载正反面打印,并本人签字。
(二)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信网上带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2寸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一致)。
(七)思想品德情况鉴定表一份。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八)体检合格证明一份。
要求:医院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表见附件),其中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0]15号)要求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此次认定工作的质量,东胜区教育局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与举报,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育局人事办联系人:陶伟庆
联系-
电子邮箱:dsjyrsb
.附件1-2
附件1: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中小学、中职)
附件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育局
年10月19日
包头市教育局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67号)文件精神,现就年秋季包头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类型、人员范围
1.认定教师资格类型
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2.人员范围
具有包头市户籍并且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考试成绩符合要求的社会人员及各级各类往届毕业生。
二、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继续采用全国统一的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申请人网上报名和认定机构现场网上确认相结合的办法,所有申请者均请按照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非师范类毕业生和转专业认定的申请者参加)---发证的程序进行认定。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年10月30日—11月8日,期间每天7:00—24:00可网上报名。
2.报名网址: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 3.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交相关部门盖章(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现场确认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同装订。
5.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确认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6.注意事项
(1)所有申请者必须具有包头市户籍;
(2)凡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者请在包头市教育局认定,确认地点选至包头市教育局;
(3)凡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者请在户口所在地的各旗县区教育局认定,确认地点选至各旗县区教育局;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凡确认地点选至包头市教育局的申请者请于11月13、14、15日上午9:30—12:00,下午2:00—5:00到包头市政务大厅二楼社会事务服务专区进行确认( 2.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4纸正反打印),申请人员网上报名下载打印,并本人签字;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对于后期本科学历的申请者,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需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育考试中心颁发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盖章,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9)提交照片。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像素,高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必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同底2寸照片两张(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后四位)
(三)体检
所有申请者均在现场确认的同时领医院进行体检。
1.经现场确认合格者可领取体检表,贴照片,盖章;
2.体检时间:申请者持体检表于11月13日—22日(星期六、日除外)上午八点进行体检;体检抽血、B超需要空腹;
3.医院:医院门诊大楼一楼体检科(公交车10、11、22、25路公交车到医院下车,联系电话、);
4.体检结果由医院返回,不必自行领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非师范类院校和转专业的申请者参加)
1.测试时间:11月18日上午
2.测试地点:待定
3.测试形式: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时间5分钟;每位考生自备教材,抽题抽课后可备课30分钟,考生如需教具、乐器等请自备;
4.测试指定教材(所有考生自备教材):
高中各科目准备高一年级第二册(必修)、高二年级起始的科目准备高二年级第二册(必修)教材,所有教材为年秋季现行高中教材。具体教材科目及出版社如下:
语文:人民教育出版社;数学:人民教育出版社;英语:人民教育出版社;物理:人民教育出版社;化学:人民教育出版社;生物:人民教育出版社;历史:人民出版社;地理:湖南教育出版社;思想政治:人民教育出版社;音乐:湖南文艺出版社;美术:湖南教育出版社;体育与健康:教育科学出版社;信息技术:教育科学出版社;通用技术:江苏教育出版社;心理健康: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其余科目自备教材。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人员按所报科目自备教材。
5.所有在确认后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请于11月17日 6.测试成绩公布时间:11月30日,请 (五)发放证书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体检均合格者请于年1月9、10日到包头市政务大厅二楼社会事务服务专区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三、有关说明
1.高(中)等院校在校学生只能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按照相关政策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例如,年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均不能参加本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2.为做好我区试点准备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凡在年底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两科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成绩有效期均截止到年底。年应届毕业生,若在年以前考取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的,可在年春季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3.补发换发证书。凡证书发放单位是包头市教育局,且证书丢失或损毁,需要补发换发的申请者,请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如实准确填写有关内容,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各一份,2寸蓝底照片两张,于11月1—10日(工作日)期间交至包头市教育局房间进行补发换发证书,过期不候。
包头市教育局
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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