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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黑龙江来到呼伦贝尔骗低保,判了

来源:呼伦贝尔市 时间:20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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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在额尔古纳撤旗设市时,刘某某从老家黑龙江省来到额尔古纳市,使用自己的照片和其亲属张某某在额尔古纳市的户籍信息冒充张某某本人在额尔古纳市办理了身份证,并以张某某的名义在额尔古纳市生活。

年,刘某某使用张某某的户籍信息在额尔古纳市申请了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共计骗取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人民币4万余元。案发后,刘某某上缴了全部赃款。

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申领了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达4万余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涉嫌诈骗罪。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申领了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

刑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示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莫违法,违法必追究”,像案例中骗取国家低保的人,不但要将骗得的钱款全部退回,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额尔古纳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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