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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呼伦贝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事业

来源:呼伦贝尔市 时间:2017-11-12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公开招聘呼伦贝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程序进行。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组建由市人社局、市编办、市经信委人员组成的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和重要事项的决策。

三、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呼贝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表》)。

四、应聘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中国公民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具有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处以开除处分或辞退的人员;

3.在各类人事考试中因违纪受到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参加考试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4.在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内的人员。

五、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招聘方式: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初审)、公共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择优产生拟招聘人员。

招聘人数与应招报名人员比例应达到1:4方可考试。有特殊要求的个别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调整岗位或开考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考生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择优依次递补。

(二)招聘工作程序:1.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2.应招人员报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招人员进行资格审查;3.组织应招人员进行公共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体检、考察;4.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5.办理录用手续;6.工资待遇: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工资面议,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相应的职位逐年办理工资手续。

(三)公共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体检和考察

1.公共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按照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占4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6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生的总成绩。

即: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4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一职位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比较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笔试成绩(公共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2.面试。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面试。

3.体检和考察

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5号)在由公开招聘工医院进行。

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人的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等。

六、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及考试时间

(一)报名时间:年8月15日—9月30日

(二)报名邮箱:w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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