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的通知》,更好的完成-年的环境监察工作,市环保局根据全市环境监察工作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年度环境监察稽查工作计划。
本次环境监察稽查将分别对全市建设项目和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调解处理、对后督查情况以及专案进行稽查。稽查时间为每年5月-10月,按照《环境监察稽查信息统计表》中所列项目,采取查阅档案和现场验证等方式进行。稽查按照制定稽查计划、事先告知、实施稽查、文书送达、稽查建议执行、跟踪检查和案卷归档七个步骤执行。
通过全面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和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等环境监察工
作,及时发现并纠正现场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健全环境执法工作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切实提高环境执法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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